云南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管理细则(试行)(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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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云南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管理细则的通知云发改城镇(2022)1388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要求,为持续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现印发云南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管理细则,请认真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
2、局2022年12月27日云南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管理细则(试行)本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以下简称导则)制定,是各地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基本指引。一、发展要求(-)严格遵循国家要求。意见和导则是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遵循。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应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注重质量效益,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按照要求
3、加强管理监督,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二)全面落实建设指标。各地应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科学编制建设方案,落实导则提出的建设边界、风貌形态、投入强度、质效水平、创新活力、清单管理、房住不炒等22个方面13项具体指标,原则上建成后应达到指标明确的各项要求。(H)切实强化底线约束。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测,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合规用地底线、生态环保底线、债务防控底线、房住不炒底线、安全生产底线等各项底线约束。(四)坚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各地应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立足不
4、同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和客观实际,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散。二、压实各方责任(五)强化省级统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制定全省特色小镇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检查评估机制,建立省级特色小镇清单,负责特色小镇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特色小镇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六)明确部门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引导规范企业使用“
5、特色小镇”名称。(七)落实地方主责。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方案编制、申报、实施等指导和服务,做好要素保障、政策支持。三、规范管理机制(八)实行清单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定标准、统一管理、严控数量、提高质量原则,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未列入清单的,各单位各机构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或开工建设。(九)明确申报程序。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特色小镇申报工作,凡具备导则中基础条件的均可申报纳入省级清单。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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