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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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施工标准化和专业化分工,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第四条词语定义本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本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
2、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本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业工程和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本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与其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本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以合约方式交由他人实施的行为,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但不包括劳务合作。专业工程是指国家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公路交通工程中的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机电工程分项等工程。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公路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工程、专项工程详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类别与资格条件。承
3、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以及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成品构、配件的,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应当依法进行。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竞争择优,鼓励专业化分包,推行标准化施工。规范分包行为,禁止违法分包。第六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以劳代包等违法违规及腐败行为。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制定统一的分包合
4、同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违法分包行为进行查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如需分包,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按照本办法实施分包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工程的人员、设备等资格条件要求,对承包人分包行为加强管理,对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廉洁从业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依法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及分包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承包人与分包人本单位人员身份;并依据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施
5、工进行监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发包人处理。第十条承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并督促分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第十一条承包人和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计量、财务、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本单位人员。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计量、财务、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
6、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第三章分包条件第十二条承包人可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严禁分包人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第十三条专项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二)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业绩。(三)具有(自有或者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四)符合行业信用管理规定,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专项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类别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分包条件“)执行。第十四条专业工程分包人应当具有与工程相适应的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且技术人
7、员、设备等资格条件不低于发包人招标文件上的要求。专业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分包条件执行。第十五条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条件规定的工程类别和资格条件开展施工活动。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类别和范围。重大项目或者重点工程对分包有特殊要求的,发包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适当增加或者提高分包人资格条件要求,但应当说明原因。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资格条件选择分包人。第十六条承包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分包人。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以路面工程为主的标的不得将路面工程切段分包或者将主要结构层分包
8、;工程材料采购不得分包。(二)以分包条件中所列的单个工程类别作为独立标的进行招标的不得分包。(三)招标文件禁止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第十七条实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可以将单位工程或者分包条件中所列的工程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分包。施工总承包人将单位工程进行分包,或者将路面工程分层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应当具有与工程相适应的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第十八条发包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评标标准中同样不得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因分包规模区别对待。第十九条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当根据项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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