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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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南充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工业化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制造业“智改数转”步伐,推动更多企业提质、降本、增效、扩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充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的认定。第三条认定原则南充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第四条管理责任南充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认定工作由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本地相关企业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数字化车间条
2、件申请认定南充市数字化车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是在南充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企业需按照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试行)完成“智改数转”线上自评估及线下诊断,且需提供线下诊断报告。(三)车间建设内容需符合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项目计入投费类型参照表,车间应为本年度的竣工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400万元,其中软件投资比例不低于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四)车间生产数控设备占车间生产设备总数的比重不低于60%,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率
3、不低于65%、关键生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五)车间应在计划调度、质量追溯、设备管控、生产作业等环节中,有1个或多个环节使用了数字化管理工具。(六)车间投入使用后,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具有一定成效。第六条数字化工厂条件申请认定南充市数字化工厂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是在南充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密格的工业企业;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企业需按照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试行)完成“智改数转”线上自评估及线下诊断,且需提供线下诊断报告。(三)工厂建设所涉及项目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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