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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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建立闭环式全流程监管机制,按照流程简便、权责明确、时限清晰、高效便捷的原则,打造制度完善、竞争有序、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现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第一条招标(采购)方式。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需采用其他方式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出具书面说明,报区政府报备;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未达到60万元的工程项目,
2、不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各部门、单位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第二条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依法选定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来源,报新上政府投资项目联席会,论证通过后,根据项目论证会会议纪要,编制工程设计方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能评、环评,报区发改局审批。对涉及非农建设项目,须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单位)出具初审意见或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前期工作并报送审批。第三条设计优化。根据规委会意见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规划设计机构对
3、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确定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第四条造价评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造价机构专业领域和信用评价结果,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或山东政务服务中介超市)择优选择造价机构,选取时应邀请区财政局、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全程监督,选取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全程录音录像,永久留存。原则上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级分管领导组织公开选取,5000万元以上项目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有关领导组织选取。在选取造价机构时,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选取造价机构数量,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选取1家机构编制,500万元(含)及以上项目选取2家机构编制。第五
4、条项目备案。项目实施单位将需求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造价预算等有关资料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对该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备案,对已列入预算且不超预算数额的出具项目审核备案材料。第六条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评审、造价评审、招标代理不能为同一机构、同一法人或实际控制人。项目实施单位指导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明确项目简介、采购人、造价预算、工期及质保期、资质要求、采购方式、评标办法、付款方式及质保金等,经区司法局
5、合法性审核并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依法在相关媒体发布。同时,付款方式抄送区财政局相关科室备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节严重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代理我区相应业务。第七条网上投标。投标人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第八条信用审查。资格评审阶段,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对列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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