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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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管理细则一、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由科教部负责统筹管理。各临床技能实训室由各教研室负责具体调配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管理员专人负责。二、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开放时间与科教部上班时间一致,各临床技能实训室钥匙由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员保管,因教学培训、专项工作培训,根据需要开放。三、各教研室、住培专业基地、带教科室需在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及考核工作,本院职工及进修生、住培医师、实习生等学员需在培训中心进行操作训练,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与管理员联系并填写*人民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使用申请单(见附件1),以统筹安排培训、训练工作。四、任何人到培训中心开展培训、训练、考核等工
2、作,应着工作服,均需在管理员的引导下进行登记、签名*人民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临床技能培训登记签到表(见附件2)并服从管理。五、开展培训、训练、考核等工作,要严肃认真,杜绝浪费,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并做好登记。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损坏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模具,则需照价赔偿。参照*人民医院教学仪器、模具损坏、丢失赔偿说明(见附件3)六、教学仪器、设备、模具使用完毕,管理员和使用人一起共同检查完好性,定位放置,摆放有序后方可离开。七、培训中心的教学仪器、设备、模具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借用,需填写*人民医院教学仪器、模型外借审批表(见附件4),经科教部批准方可外借,并做好交接工作。八、培训中心的教学仪器、设备、模具每月盘点一次,即:填写*人民医院教学仪器、模型盘点记录表(见附件5)做到帐物相符。对需要维修的设备,管理员要及时报告科教部,并联系技术科进行维修。对损坏无法维修的设备,管理员要及时报告科教部,并申请报废。九、非本院人员需经科教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培训中心开展培训等工作。十、任何人不得在实训室进食、聊天等,自觉服从管理员的安排和管理。十一、未尽事宜由医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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