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指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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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指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强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省、市、总公司建设工程管理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实施原则:奖优罚劣,奖罚平衡;本线路收取,本线路使用。第三条由各标段监理部负责实施。适用于参与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第四条存在以下安全文明生产违章行为的,各监理部依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标准(见附件1),发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通知书(见附件2),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一)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不文明施工行为的。(二)被建设事业总部质量安全部发出的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有关施工作业现场不安全、不文明施工情况的。(三)被政府部门、总公司以会议或书面通报(含整改通知书及处罚单)的有关施工作业现场不安全、不文明施工情况的。第五条若受罚单位不按照本指引要求执行,建设事业总部将对其现场违章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抄送法人单位,约谈其上级单位领导。第六条若监理部不按照本指引执行或执行不及时的,建设事业总部将依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暂行)规定对其进行扣分,并依据监理合同中的“绩效考核奖”条款(按监理人员服务费的15%单独计列)对其扣罚。第
3、七条建设事业总部各工程中心按照“本线路收取,本线路使用”的原则督促、指导监理将每季度所处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各条线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排名前列的单位。各工程中心可按照8:2比例奖励给施工、监理单位,同时,依照各工程中心每季度的各条线路安全检查评分排名,给予排名靠前的30%标段进行奖励。第八条各工程中心根据所辖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引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经总部质量安全部,合同预算部、党群工作部会签,并备案。第九条各工程中心负责建立所辖工程奖罚台账(见附件三),于每季度季末月28日前报总部质量安全部、合同预算部、党群工作部备案。接受总部质量安全部,合同预算部、党群工作部等部门的抽查、监督和指导。第十
4、条本指引由建设事业总部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质量安全部根据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适时牵头进行修订。第H一条本指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标准2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通知书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和违章处罚台账附件1.: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标准一、安全生产方面(一)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未按规定使用、管理和存放,爆破作业违章、违规的,每发现1次处罚100o元;(二)施工作业无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无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发现1次处罚200元;(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的,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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