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纪通〔2014〕2号—关于转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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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温勇踊通知)元纪通(2014)2号4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纪(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纪通201322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一、要狠抓学习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
2、组织领导,切实把规定贯彻落实到位。要迅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传达规定,确保领导干部对规定的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二、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破除歪风陋习、主动接受监督,做好亲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执行报告、承诺制,按要求认真填写元江县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市管干部报市纪委党风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管干部报县纪委党风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干部职工向本单位报备。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大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把各级领导干部执行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
3、会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通过受理举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必须按规定严肃处理。四、要严格执行贵任追究。要把执行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费任制的考核内容,对管辖范围内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制止、不处理,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监督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突出和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贲任人员的贪任。附件:1.元江县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2.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共元江县纪委办公室2014年1月29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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