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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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主导作用,完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博士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成立学科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初选、考核、成绩评定、提出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秘书:二、申请条件(一)学位要求:1 .2023年应届学术学位硕
2、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2 .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者;3 .博士学位获得者(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生);4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获得学术学位者。(二)专业要求:申请者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相近专业一般应为同级学科),跨一级学科申请者,须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定通过。(S)外语水平要求:参加以下至少一项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所规定分数,具体包括:T0EFL72分、雅思A类5.5分、WSK(PETS5)60+3分、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我校授
3、予学术学位硕士学位的外语要求。(四)学术成果要求: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硕士阶段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与申请学科研究内容一致的科研成果(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新品种、标准、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等)。(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处分记录。三、选拔程序(一)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办理报名手续,未参加网报者不能参加考核。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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