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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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纪检监察信访,是学校师生员工或其他群众、组织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举、控告,以及学校内部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第三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以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二)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三)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四)分级负责,归口
2、办理;(五)预防与查处并重;(六)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第二章受理范围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包括:(一)对学校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学校行政部门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三)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对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四)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批评、建议和询问等问题;(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的信访件;(六)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件;(七)司法机关转交的信访件。第三章信访接待办理第
3、五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要按照“热情接待,认真听记,妥善处理,教育疏导”的信访受理原则,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来信的同时,纪委、监察处信访工作人员对受理范围内信访件要按照规定格式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对信访中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中纪委对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方式(拟立案类、初步核实类、谈话函询类、暂存类和了结类)提出处置意见并送纪委、监察处领导阅批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对收到的副处级以上问题线索,提出的处置意见经纪委、监察处领导阅批后于每月月底前报省纪委四室备案,待省纪委审核并反馈意见后,再按有关要求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省纪委四室备案。第六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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