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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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案仅供a公共案例分析案例一:2012年9月5日,依据群众来信举报,某县公安局确定对涉嫌合同诈骗18余万元的“忠冠旅行社”进行搜查。9月6日,该县公安局派侦查员甲乙会同审计局审计员丙、丁四人执行搜查,到达该公司后甲向该公司出纳出示了工作证件并告知其依法执行搜查。经搜查,发觉了“忠冠旅行社”与受案人签订的合同,甲即给该旅行社出纳写了一张收条,将合同书带走,同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戊传唤至公安机关.9月7日下午起先对戊进行第一次讯问,由于戊始终不愿交待,随即办理了拘留手续,然后由几名侦查人员轮番连续讯问,直至9月9日中午12时,戊才交待了犯罪行为。9日,该案由县公安局立案,并将戊送看管所西押,井于
2、9月10日将戊被羁押的状况通知了其父亲。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民警将戊从看管所提审到公安机关再次进行讯问。9月11日,该县公安局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9月16日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予逮捕的确定,并送达公安机关。由于担忧戊释放后逃逸,该县公安局于9月17日依法确定对戊取保侯审,由戊的埠友(符合保证人条件)作为保证人,并收取保证金3万元,之后便停止了案件的侦查。后来,戊主动退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和解,公安机关收到双方的和解申请后,电话通知戊和被宙人,制作和解协议书,问题:请指出本案中的诉讼程序有何错误?并说明理由。1、未立案就进行搜查,刑拘;2.对“忠冠旅行社”搜查未出示搜查证;3、搜查
3、应当由2名以上的侦查进行,而不是会同无关人员进行;甲扣押“忠冠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应当当场填写扣押清单,而不是打收条。4、传唤超时;5、几名侦查员连续讯问属于变相刑讯逼供;6、刑拘后未刚好送看管所;7、人保财保不能同时实行;8、取保后应续侦;9、不属于和解范围.10.刑拘未延长;11.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予逮捕的确定应马上释放嫌疑人。案例二:2011年4月1日上午,棒棒柳某在苏宁电器帮顾客搬东西时不当心遇到顾客张某,并将顾客张某的衣服划破,两人发生争吵“张某当众辱骂柳某,并将手中拿着的小面泼到柳某身上,并将柳某推到在地,导致柳某脚踝受伤,引发群众围观因无法制止纠纷,苏宁电经理高某叫保安打电话报
4、警,派出所民辫到现场后疏散了群众,并让柳某先去回家清洗。其次天柳某与张某一起到派出所处理该案,办案民警称目前没有证据,不能处理,要求柳某供应超市的监控录像后才作处理。柳某于4月3日、4日、5日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处理,民警均借故推拖.为了给自己讨一个公道,柳某到苏宁电器多方求助,苏宁电器经理高某见柳某可怜,4月7日,高某将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供应应派出所。4月16日,民警受理案件后通知双方到派出所调解。柳某表示不情愿接受调解,办案民警称该案必须要调解,若不同意调解赔偿费一分也拿不到,柳某不得已接受了调解。调解中,张某否认曾有辱骂、推攘行为,不同意赔偿柳某的损失。民警向案发时苏宁电器的经理、保安及部分
5、圉观群众调查后,证明了张某确有违法行为后,张某同意赔偿柳某损失用共计2000元.柳某认为自己受伤后不能工作,误工费计算标准太低,要求提高赔偿额,办案民警称“你一个棒棒,收入能有多少?张某是公司经理,能赔钱已经不错了J柳某没有方法,5月1日柳某与张某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张某当即兑现了2000元赔偿金。问题一:哪些状况可以适用治安调解?哪些状况不能适用治安调解?问题二: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后履行与不履行会分别发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问题三: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理由。问题四:调解双方不服调解确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有意损害、羞辱诽谤、
6、诬告陷害、有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扰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一)雇凶损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的;(三)寻衅滋事的;(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2、依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才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赐予惩罚。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并履行了协议,产生两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对当事人来说,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惩罚
7、;二是对公安机关来说,应当对该治安案件予以结案,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进行查处。柳某已与张某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并收取了张某的赔镀金,此案已经办结。3、公安机关处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1.应马上开展调查,调查是公安机关职贡,让柳某自己调取监控不恰当;2.办案民警对柳某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处理予以推拖,案发近一个月,才通知双方到派出所处理,处理不刚好(治安管理惩罚法第77条)。(3)献起初不同意调解,办案民警以“不调解拿不到医疗费”为由,使柳某被迫同意调解,违反调解自愿原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3、154条)。(4)当柳某对打人事实提出异议时,公安机关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属于取证不刚好(治安管
8、理惩罚法78条)。(5)办案民警对柳某关于误工费的异议,既未向其说明,也未作进一步核实,而以对方是公司经理为由逼其接受协议,违反合法、公正原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4条)。4.不能申谙行政复议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成达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惩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例三:案情:2010年6月5日下午1时,在某“UME电影院”门口,二名外地人沈某(18周岁)和刘某G6周岁,无前科劣迹)因琐事与本地人陈某(18周岁)发生纠纷(非民间纠纷),继而沈某和刘某联合起来殴打陈某,并造成陈某头面部肯定伤势。当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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