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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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以下简称“绿化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的政策措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绿化工程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统一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步推进、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绿化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第五条科学确
2、定树(草)种,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优先使用乡土树(草)种。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拉萨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研究绿化工程的重大事项,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绿化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等;(二)督导规划的实施,划定年度造林绿化区域,下达造林绿化任务;(三)监管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协调实施水利、电力、通讯、道路、管护房、智慧管护等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第七条拉萨市、山南市成立本级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全面配合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督导本市绿化工程的实施;(二)对造林承建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等服
3、务,对绿化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管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组织实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四)负责协调解决绿化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第八条绿化工程项目法人为拉萨市、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两市林业和草原局也可委托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履行法人职责。第九条项目法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造林绿化用地,组织开展造林作业设计、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向承包单位提供经审查批准的设计资料;(二)负责依法依规委托全过程咨询服务、勘察设计、监理、造林、配套工程承包方等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报区、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三)组织实地踏勘,开展技术交底,协助进驻施工现场;
4、(四)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按设计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生产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五)组织设计、监理、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六)负责协助落实承包造林各项优惠政策。第十条造林方、配套工程承包方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施工方案,确定专职现场负责人,严格按设计施工,完成合同约定建设内容;(二)造林方做好造林地抚育管护、灾害防控等,确保造林质量;负责营造林工程自验,并向法人申请初验、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向法人移交工程及全套施工资料;(四)做好安全文明生产、档案管理等工作;(五)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六)履行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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