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城市管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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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吉安县城市管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安市天顺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投诉人:吉安市夫顺数码电子有限公司联系人:邓红英联系电话:13576897168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长岗北路附19号4栋3-601被投诉人: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0796-8289802投诉人对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吉安县城市管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赣鑫磊政采字201873号)的采购过程及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7月11口向吉安县财政局采购办进行投诉,本办于2018年7月16日依法受理。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一、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1、本次招标为“无人机采购项目”,预中标供
2、应商不属于符合相关生产、经营范围的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第五款关于“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的规定;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行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无人机进行投标,谈判小组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多家同品牌供应商进入第二轮报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关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的规定;3、谈判小组调整采购要求,我方提出要求项目延期,未得到合理答熨。违反了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M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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