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企业油品储运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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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化企业油品储运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安全技术规定总则1.1 车间各泵房、建筑物周围区域,罐区及周围区域,马路以下地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严禁机动车辆和马车进入。1.2 泵房、罐区及其周围和消防道禁止堆放杂物。1.3 车间所属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姆。1.4 各岗位所配备的消防器具,严禁它用,保持齐全完好。罐区内必须有消防设备,如沙箱、防火锹、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毛毡等。1.5 各类设备禁止超速、超温、超高、超负荷、超期运行1.6 在容器内作业,必须保证无爆炸气体存在,含氧量合格,照明电压不大于36伏。1.7 新入厂学徒工、实习员等必须在直接管区操作员的监督下
2、进行各种工作,否则无权操作,新工人或其他单位调入的工人,必须重新学习本单位指定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经理论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并经历大班长、车间主任、技术员讨论批准,方可独立顶岗操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如不能按期顶岗者,除工资外其他待遇按学徒工处理。2油罐区安全技术规程2.1 管区严禁烟火。2.2 无安全设施的机动车辆和马车禁止驶入罐区。2.3 油罐应设有灭火、防雷、防静电聚积等设备,并应定期检查,并经常保持灵活好用。2.4 严禁穿带钉子鞋、凉鞋及合成纤维衣服进入罐区,上罐操作。2.5 油罐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要组织专业部门进行检测,保持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姆,不符合要求及时处理。2.6
3、油罐区地面不应有油污、杂草和可燃物,罐区周围要打上符合规格的防火堤,并应经常保持完整。2.7 罐区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经厂安全部门检查批准。2.8 在罐区内动火检修时,必须按用火审批权限办理用火申请单,得到批准签字同意后,按用火措施要求处理,车间指定专人看火,通知本岗位操作人员,方可动火检修。2.9 轻质油罐检尺用铅皮(或铅、铜皮)包好,油罐的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要定期检查清扫,保持规定油封以保证正常工作。在罐区上罐采用电筒照明作业时,手电筒电压不大于4.5付,严禁在罐顶有油气泄漏处启闭手电筒。2.10 在轻质油罐内作业时必须要做到:2.10.1 将罐内残油倒净,打开人孔、透光孔,汽提(吹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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