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docx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入股、企业兼并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以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新的企业、企业兼并而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转让。2、办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局3、办理窗口:土地交易窗口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地产交易手续费,按基准地价(万元)5000以下(含5000)收0.1%、5000以上一100oo收0.08%,10000以上0.06机(分段收取)。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办理程序土地交易窗口接件(复印件须加盖复制方鲜章,提交材料
2、需备一套复印件)、审核一经办人核定费用一填发土地转让合同一交易中心领导审批一返申请人请中介机构地籍调查。四、申请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转让申请书2、国有土地运用证(原件3、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4、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5、转让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6、新公司章程(原件)7、新公司验资报告(原件)8、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土地评估报告(原件)9、企业兼并协议(原件【社保、国土等部门对兼并企业职工安置、土地处置的看法】10、转让方(被兼并方)公司章程(复印件)11、前置调查资料(原件)12,内资有限(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外资有限(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主管部门批文;国有企业:国资委批文、主管部门批复(原件)五、前置条件1、如土地运用权部分转让或2006年8月1日(不含8月1日)之前取得国有土地运用证的,需由地籍事务部门出具用地面积核定单。2、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需经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在土地利用状况调查表上出具相关处理看法。3、以房屋全部权作价出资、入股,需先过户房屋全部权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出让 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权 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