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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油厂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炼化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制订炼油厂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包商、外来作业单位人员、车辆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办理承包商车辆入厂手续;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包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送至企业管理部备案。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承包商制定的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符
2、合性进行审批;对承包商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对承包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进行确认;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督项目工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在项目工程完工后对承包商安全业绩表现作出评价,报送至企业管理部备案。第五条保卫部根据厂安委会办公室出具的外来人员培训合格便函,为承包商作业人员办理入厂手续;负责临时来访人员入厂安全管理;对进厂承包商作业人员穿戴的的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进行合规性检杳;审查进厂施工车辆手续,对合格车辆发放炼油厂车辆通行证;对厂内行驶的施工车辆违章违规情况
3、进行查处。第六条企业管理部负责在办理协作企业准入时,严格审查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在合同订立前,应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了解和调查;对协作企业进行年度考评;监督业务承办部门严格执行炼化公司协作企业管理办法、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方案,检查招标采购项目涉及的专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或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等;配合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的承包商施工、安装、技术服务资质等级及安全资质;监督业务承办部门严格执行石油集团炼化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八条业务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分析、评估发包项目安全风险,根据存在的安全风险,向招标部门报送招标申
4、请时,必须提供承包商资质要求、安全保证措施要求、工程分包控制措施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要求、人员配备要求等内容;在资格预审或评标时,招标人代表需对投标企业资质、人员配置及资格、施工机具配置、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无“挂靠”现象,组织签订商务合同;会同企业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定期对承包商的履约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履约完毕后出具书面安全业绩评价表(见附录);跨年度商务合同每年对承包商进行一次协作企业年度考核,考核意见报企业管理部门。第九条属地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按照“谁的属地谁负责”原则,负责作业前对承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指
5、派持有“监护人培训合格证”人员进行作业过程监护,监督承包商落实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确认;规范填写作业票及作业过程中管控措施记录台账;及时制止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情况,消除突发的安全隐患;监督承包商作业人员每日下班前,临时用电断电、氧气乙块关闭、设备设施防雨、吊装机械收车等安全措施落实,作业完成后监督承包商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三章承包商管理原则第十条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引进入厂的承包商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过程包括招标、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分包管理、教育培训、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安全考核与评价、离厂等。第十一条各
6、项目管理部门及业务承办单位需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需将分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第四章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合同实施前,承包商应到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未进行资质备案及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合同,一律不得实施。同一个区域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检维修施工作业时,承包商之间应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第十三条承包商承接的工程项目合同(包括检维修及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都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并经项目管理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开工前项目管理单位应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四
7、条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对考核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出具便函,保卫部凭出具的便函为承包商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入厂证”。第十五条承包商进厂施工作业基本条件:(一)明确双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确定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联络人员,联络人员应具有相关安全资质并专职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三)业务承办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四)业务承办部门应向施工单位明确安全措施及要求;(五)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等,报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六)施工用的临时设施符合防火、防爆
8、、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七)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八)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九)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噪音、固废、危险废弃物等健康与环境危害因素;(十)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安全条款,接受各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十一)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炼化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定进出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第十六条对承包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一)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挡隔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标志标牌;(二)工程车辆机械按规定办理入厂手续;(三)遵守厂安全生
9、产管理规定,各项危险作业必须现先理相关作业许可,在进行作业;(四)承包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规范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六)自觉接受安全、消防、保卫人员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临时来访人员,应经过入厂安全教育。一、外来施工作业、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监理服务等人员入厂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一)单位安全生产概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工作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五)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伤害及预防措施;(六)现场紧急情况的
10、处理方法;(七)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及使用;(八)相关事故案例分析;(九)施工车辆、机械进厂要求;(+)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临时来访人员入厂安全须知教育有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为:(一)入厂安全须知;(一)进入厂区注意事项;(三)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八条进出厂区的外来人员应持“临时入厂证”或“临时访客证”,按规定的路线进出厂区。第十九条承包商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后,应及时将“临时入厂证”交回保卫部,因故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临时入厂证”到期后,重新向安全环保部申请换发新证。第二十条保卫部负责临时出入证件的统一发放、登记、收缴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临时入厂证”“其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
11、步,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临时访客证件”有效期最长为一周。第二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安全要求:(一)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含酒精类饮料等物品带入厂区;(二)严禁穿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工作服和安全帽人员进入厂区;(三)作业人员只能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便出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区域;(四)严禁在生产区域内休息、滞留;(五)严禁动用装置区域应急救援器材,如因工作需要,须经车间同意;(六)严禁挪用消防设施,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时,须经车间批准;(七)因工作需要,消防或应急救援器材移动位置,必须经过车间同意;(八)在施工现场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危险情况,立即停止施工撤离作业场所,同时向现场项目负责人
12、汇报;(九)禁止用汽油或溶剂油擦洗衣物、工具、机械设备及地板;(+)外来人员入厂要按规定路线进出厂区。第六章施工车辆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承包商施工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炼油厂厂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车辆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通行证。第二十四条进入厂区内的施工车辆必须遵守厂各项交通安全规定,按照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通行证规定的行驶路线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第二十五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罩和岸电接地线,车内不准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六条施工车辆进出厂区大门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厂区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转弯等视线不良的地方,应减速行驶。第二十七条进入
13、厂区的施工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涂改、转借车辆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通行证。(二)施工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施工车辆随意在装置区穿行。(三)严禁施工车辆随意停放在道路边、人行道、绿化带上。(四)进入厂区的施工车辆严禁违章载人。(五)严禁一台施工车辆给多个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六)严禁履带式工程机械在厂区道路行驶。(七)职工上下班时段,禁止施工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八)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章行为。(九)施工车辆在厂区内道路上抛洒的建筑材料、垃圾、油污,应及时清扫干净。(+)拉运工程机械所需油品,严禁使用塑料
14、容器盛装。第七章作业过程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承包商在厂区域内履行合同应严格遵循如下事项:(一)承包商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业务承办部门组织的施工前技术交底和安全三交底教育,了解现场存在的风险及削减措施,熟悉施工内容,落实本单位安全监护人员。(二)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特殊作业时,必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o(三)施工作业现场必须围挡与生产区域进行隔离,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标牌。(四)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五)作业过程严格落实“先落实安全措施,再办理相应的作业票,最后进行施工作业”原则,涉及
15、交叉作业时要有可靠地安全隔离防护措施。(六)施工作业现场实行网格化管理,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零件、临时用电线缆等整齐摆放。(七)按照作业所在地单位要求,规范填写作业过程安全管控台账记录,严禁代签。(八)文明施工,施工作业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九)施工产生的危废、垃圾分类存放,按照安全环保部门规定转运至危废临时存放点或垃圾填埋场。(十)项目工程严禁随意压缩施工时间,其他施工作业项目,不得随意施工时间。第二十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厂职能部门安全、技术、机动、生产、消防、保卫及作业申请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工程车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第三十条进入生产区域承包商作业人员,应清楚周边消防器材、应急救援器材位置及应急撤离路线。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章违规情况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落实。第八章应急管理第三十二条作业申请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制订应急措施,为承包商提供方便。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人员应熟悉其作业区内作业环境,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方法。第三十三条生产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危急情况时,作业现场监护人立即向施工作业人员发出指令,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作业场所,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同时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