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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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课程建设,打造金课,推动课程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保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建设分为常规课程建设和课程建设专项两大类:(一)常规课程建设,包括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本技能课程、专业核心技能课程、职业拓展课程,其建设纳入系部日常教学工作。(二)课程建设专项,包括各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立体化教材、课程改革项目、课程开发项目等,由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指导协调,课程归属部门组织建设实施,纳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三)本办法主要是规
2、范指导常规课程建设。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三条课程建设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细化分配建设任务、协调推进进度,组织立项评审和检查验收。各系部的课程建设工作由主管系部主任负责,系部所辖基层教学组织具体实施。第四条教务处的职责。制定全院课程建设的制度、标准,作好课程建设的监督检查;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列入学院专业建设专项规划,搭建课程建设平台,为各系部课程建设作好服务。第五条系部职责。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及学院发展,制定系部课程建设规划并列入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具体实施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并作好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第六条全院课程实行分类归
3、属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进入教务系统的课程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课程教学内容重复率在70%以上的课程以同一课程命名。(一)公共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系部进行建设与管理。(二)仅限于各系部独立开设的专业基本技能课程、专业核心技能课程归属于开课系部建设与管理。(三)多个系部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则根据课程的专业领域,由教务处确定,并委托相关系部建设管理。(四)全院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管理。第三章课程建设内容及标准第七条课程建设的主体是基层教学组织,课程建设要根据学院各级规划确定课程建设规划,组建课程教学团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内容,并形成课程建设的目标链。第八条课程教学团队
4、:(一)有明确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青年教师有完整、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课程团队专任教师不低于3人,企业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25机(二)形成较为合理、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梯队,专业课教师双师比例:理科不低于60%,文科不低于35%。(三)课程教学团队实行主讲、辅讲教师制,主讲教师必须是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毕业3年及以上,且连续三年该课程的教学不断线,辅讲教师需符合教师准入要求。第九条课程教学内容:(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社会、行业需求,能及时把职业岗位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新成果引入教学;(二)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
5、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条教材和教学辅导资料。(一)尽可能采用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鼓励主讲教师编写活页式等院本教材,加强优质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及课程网站建设。(二)建设有完整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参考书和教学辅助材料,如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题库等。第十一条教学效果。(一)授课教师应密切关注、积极研究同类课程的教学研究水平及发展形势,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二)授课教师应从教材、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优化入手认真进行教学设计,并通过教学过程和效果监测,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第十二条考核方法和考核要求。(一)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考核方法(包括命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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