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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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省级创新研发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研究开发类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的科学研究活动等。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为2022-2024年。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
2、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一)强化统筹,突出重点。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创新需求,重点支持推动河南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课题、主体和人才建设。(二)多元投入,放管结合。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鼓励市县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共同支持创新研发专项实施。充分赋予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财政、科技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落实法人责任,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遵循科研活动规律,体现项目组织实施特点。按照中央和我
3、省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坚持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确定年度预算规模,审核省科技厅提出的绩效目标和分配方案,会同省科技厅分配下达资金;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重点评价;指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拟定专项绩效目标,建立项目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跟踪项目指导实施,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确定和管理等工
4、作。接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照委托要求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资金拨付,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和开支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重大技术研发、应用基础研究等科技活动。(一)重大技术研发。主要指承担重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相关研究活动。具体包括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等。(二)应用基础研究。主要指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开展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技研究活
5、动。具体包括科技攻关、软科学、自然科学基金、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等。第七条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对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承担项目,主要采取前补助方式,并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一次性或分年度拨付项目经费。对于企业承担的项目,主要采取后补助方式。项目立项后,核定财政补助经费总额,并根据其研发经费需求等因素按照财政补助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拨付启动经费;在取得预期成果并按规定程序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第八条专项资金开支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
6、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二)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其中,国际合作交流费用,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三)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
7、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第十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和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
8、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IoOO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25%,IoOo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60%)o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省科技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将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规模报省财政厅,提前做好下一年度创新研发专项的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预算评审、项目预算编制、公开公示、备选项目确定等项目库建设工作,经费分配和专项资金细化建议应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财政中期规划及预算编制年度要求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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