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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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双版纳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评价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及实施效果,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州、县(市)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指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形成评估报告的活动。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2、、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机关负责推动、指导、协调和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以下称“评估单位”)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执行单位有多个的由牵头负责执行的单位承担评估具体工作)。评估单位可以自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科研能力,并与决策执行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利益相关性。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不得参加决策后评估。第七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重
3、大行政决策的评估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评估经费、评估成果归属、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三方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评估内容转委托。第三方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性、公正性,禁止预先设定结论性、倾向性意见。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开展决策后评估:(一)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实施情况提出较多意见;(四)重大行政决策有试点或者试行期限要求的,试点结束或者试行期限届满;(五)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向决策机关申请对其实施的重大行政决
4、策事项开展后评估;(六)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可以对决策事项所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整体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部分评估。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可以采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通过问卷调查、舆情跟踪、实地调研、座谈研究等方式进行。第十一条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后评估工作,提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如实说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但不得以任何手段干预、影响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第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成立评估工作组。评估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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