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医技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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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医技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医务科,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由本人申请、科室考核并签具意见,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诊断报告权)后,方能独立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科室留存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
2、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后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医务科经过考察合格授予处方权(诊断报告权)后,方能独立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交医务科留档。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诊断报告权)。7、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8、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方能纳入急诊科医师准入。9、重症医学科人员准入按XX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资格及技术能力准入与授权管理办法执行。10、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特殊岗位准入资质,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经审核合格并授权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医技工作。11、具有执业资格(己在所在医院注册)的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对口支援人员等)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诊断报告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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