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7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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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文备(2013)295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7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十地管理法律法规及C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丁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卜丁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偌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仍分两类区域标准执行,一类区域: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珞璜镇、支坪镇、白沙镇,土地补偿费不
2、分地类,统一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由16500元。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的银,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统一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枳计算,标准为每亩16000元。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村(居)社(组)发展集体经济以及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尊,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若物补偿农村房屋
3、补偿标准按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枳扣除建设用地后的面枳为准,每亩定额补偿I100O元。地上构着物据实清理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三)室内设施补助费:被拆迁户室内设施每户补助3500元。(四)养殖大户的搬迂补助费:奶牛每头800元:猪每头60元:羊、狗每头20元:鸡、鸭、鹅、兔成品按每只4元。(五)搬迁过渡费和搬家补助费搬迂过渡费:每人每月发给260元,超期过渡按每人每月320元计发。搬家补助费:3人以卜(含3人)户每户800元,3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增加150元的标准补助。(六)自建住后的新宅基地补助费:按8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二、本通知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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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江津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调整 征地 补偿 安置 标准 有关 事项 通知 2013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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