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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目第一章总则2其次章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2第三章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2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与住址2第五章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3第六章合伙企业的财产3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4第八章利润安排、亏损分担与债权债务6第九章入伙与退伙7第十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样,达成本协议。其次条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担当违约责任。其次章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第三条合伙目的:木者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成立本合伙企业。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与方式:第三章合伙
2、企业名称和住址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合伙营场所的地点: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与住址第七条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第八条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_数额:评估作价(_元人民币)评估方式合伙人姓名:一出资方式:数额:评估作价(_元人民币)评估方式第九条合伙人应在年月.日前交付出资。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确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第六章合伙企业的财产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全部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
3、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运用。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恳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四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卜.,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担当责任。第十六条合伙人以其
4、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第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卜.: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次十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与每个月向其他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状况以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次十一条不参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
5、合伙人,检式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状况。其次十二条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其次十三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和停该项耶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被托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依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确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确定撤销该托付0其次十四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根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担当。其次十五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二)变更合伙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
6、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1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其次十六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木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八章利润安排、亏损分担与债权债务其次十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安排比例如下:其次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担当比例如下:其次十九条合伙企业每月结算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安排或者亏损分担的详细方案由全体合伙人依据其次十七条和其次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第三十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
7、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担当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依据本协议其次十八条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白有财产担当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担”1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0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三十三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形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三十四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
8、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九章入伙与退伙第三十五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三十六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第三十七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下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接着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峻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9、。第三十八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卜.,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三十九条合伙人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情愿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伙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第四十三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依据退伙时的合伙财产关况进行结兑,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结的合伙事务的,待J结后进行结算*第四十四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方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
10、体合伙人确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四十五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担当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据本协议其次十四条的约定分担亏损。第十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四十七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第四十八条合伙企业有卜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接着经营;(一)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确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己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第四十九
11、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口内指定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五十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r结的事务:(三)清缴所欠校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第五十一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依次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第五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五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托付代理人一份。本协议白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