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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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泰江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1抽样方法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瓶(不低于3kg瓶)。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为各一瓶样品。2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密度GB11174-2011GB/T12576-1997(2004)2蒸气压GB11174-2011GB/T12576-1997(2004)3组分GB11174-2011NB/SH/T0230-20194残留物GB11174-2011SY/T7509-20145铜片腐蚀GB1
2、1174-2011SH/T0232-19926总硫含量GB11174-2011SH/T0222-19927硫化氢GB11174-2011SH/T0125-19928游离水GB11174-2011GB11174-2011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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