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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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办理指南项目名称: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权利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许可内容: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审批审批对象:法人行使主体:省生态环境厅承办机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不收费咨询电话:029-63916241/63916243受理地点: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申请条件(一
2、)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三)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可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期贮存申请。(四)应在危险废物贮存一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三、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须纸质版一份并附电子文本,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一)正式申请文件;(二)申请延期贮存的原因及证明材料;(三)申请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成分及危害特性说明;(四)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保证措施或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贮存容器或设施照片);(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正本及副本)。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事项的申请示范文本:XXX单位关于办理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我单位持有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因贮存的(种类、数量)无法在1年内处置(利用)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提出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延长贮存期限为一个月。现将我单位相关申请资料随文报上,请予以审批。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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