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黑龙江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黑财教(2021)100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用于列入省级科技计划,以项目形式管理的开展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任务的专项资金。第三条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
2、分为省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其他非省级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省级财政安排的采用立项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第五条项目资金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面向社会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流程、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重要内容。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指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揭榜挂帅”项目可由省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承担。第七条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职责。省财政厅、省科
3、技厅负责研究制定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一)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和决算;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进行检查,对项目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二)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编制重点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和概算,概算评估和评审;组织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三)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和决算;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需自行承担的责任;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使用、存量资金盘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管理工作;健
4、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并执行内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改革和完善项目资金报销内部审批流程,解决报销繁和报销难问题。积极推行项目资金数字化、无纸化报销,进一步提高报账效率;配合进行项目资金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四)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组成。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
5、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二)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H)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自主确定,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
6、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第十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第三章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第十一条项目预算编制包括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编制。资金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应做到收支平衡。(一)收入预算包括省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二)支出预算
7、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项目研发需求和不同来源分别编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由各参与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H)项目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便于评价考核。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类别填报,每个类别结合科研任务按支出用途进行说明。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参
8、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第十三条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第十四条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研发类项目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30%;超过500万元至IOOO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超过IOOO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成果转化类项目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IoOO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15%;超过IoOO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13%。“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间接经费比例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 省级 财政 科研项目 资金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