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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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政策(一)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人社局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累计医保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25%的前提下,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所有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二)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2、。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20元中,10元由省级统筹,用于提高全市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从年6月1口起(以出院口期为准),全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班用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O城乡低保、五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个人H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
3、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三)实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特困供养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实行全额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自负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按自负合规医疗班用8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40000元。二、落实“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一)扩大“先看病后付费”覆盖面。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市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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