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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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阳县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切实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民助2020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6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出发点,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延
2、伸基层服务功能,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前移兜底保障关口,切实解决急难性救助个案问题,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二、工作原则“一事一议”非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必需程序,当发现困难群众家庭情况复杂或有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况,以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社会救助特殊个案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避免发生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不得滥用“一事一议”程序,严禁出现“政策保、关系保和人情保”等不良行为。三、适用范围及条件(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平阳县户籍人口和持有本县核发的
3、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二)适用条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一事一议”:1 .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夫联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失联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且镇(乡)、村(社)无法认定的复杂情形的,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2 .重病、重残对象,婚后夫妻感情破裂但实际未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出走或失联三年以上实际未履行扶养义务,本人实际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或单独生活,要求单独纳入社会救助的.3 .单身未婚的成年人因脑卒中(中风)导致生活活动能力和认知能力达到重度失能【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平阳县老
4、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平民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或患侏儒症、骨软化症等疾病无法正常劳作,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要求纳入社会救助的;4 .城乡老年人早年拥有婚姻并育有子女,但婚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多年来独自生活且未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没有联系,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目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要求纳入社会救助的;5 .城乡老年人与继子、嗣子在同一个户口,但未有抚养关系或未履行抚养义务,要求纳入社会救助的。6 .在校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成年人(不含研究生教育),因父母一方死亡、服刑在押、失踪、失聪、强制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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