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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常工况管理制度异常工况管理制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异常工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异常工况管理制度11、施工现场实行胸怎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胸牌。2、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后的道路、场地应平整、无积水.3、施工区域内,各类物品按施工平面衅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扫is09002标准挂牌标识。4、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
2、清,并明确责任人。5、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挂牌标识整齐划一。6、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并运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纳场,保证现场整洁,文明.7、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8、现场大门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9、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运输物。10、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11、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3、12、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13、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一次,与经济奖罚挂钩。异常工况管理制度2为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得以顺利实施,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现场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质量检直人员,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质量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落实,杜绝不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隐患的事件发生,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事故及时的处理在萌芽之中。经检查项目部公开信息
4、中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开展工作的处罚100O元.二、经检查发现项目部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班组不进行书面层层落实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措施施工的处罚100元。三、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安全员100元,本人50元。四、施工人员不按国家有关安全措施施工条例进行施工作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五、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处罚项目部200元.六、机械电气设备传动部位,未设保护措施、电气设备没有漏电保护安全装置以及设备带病运转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
5、的并处罚项目部200元。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进行组织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验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许施工,经检查验收检验批不合格仍进行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外,根据造成损失数额的比例多少进行处罚1001000元.八、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标准,经检直组讨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后仍整改不合格的处罚项目部500元,九、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各类会议的参会人员处罚50元。十、严肃对待施工计划进度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的完成,对已安排的作业计划进度不予高度重视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阶段性作业计划和月作业计划的除要说明主要原因和采取的保证措施外,对完不成当月进度作业计划的,除甲乙双方有协议除外,处罚项目部50
6、0-3000十一、对不执行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可同时并罚。十二、坚持按章作业,遵守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予以重罚,检查发现一人次处罚违章指挥人员处罚500元,违章作业人员100元。以上处罚款项一律由被处罚单位以现金形式交公司财务,专款专用,年底用于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按时完成进度计划作出贡献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对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单位,在工程决算中加倍扣除。异常工况管理制度3为更好的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质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请分包单位予以重视
7、并遵守:(-指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1、按工程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协助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关于施工用电的搭接事宜,指定分包单位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施工用电的全面三三o2、指定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用电管理规范(见附件)进行操作。3、在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单位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未及时按月度缴纳至总包单位,即逾期(一个缴纳周期)不缴纳,建设单位将书面通知,若在规定日期内还未缴纳的,建设单位将按所产生费用的两倍予以从工程款中扣除。4、在分包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用电管理责任均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同时积极配合服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用电管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5、在建设单位代
8、表、现场监理、总包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为,口头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1000-5000元/次,此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二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关系1、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且便于指定分包单位的搭接,并负全面管理责任。2、指定包单位在搭接用电时,必须与总包单位空切衔接,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搭接,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用电事务负责。3、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每月定期抄表,相互签字确认,所产生的用电我用以现金方式每月缴纳至总包施工单位。单价按
9、甲方收取总包单位单价的1.1.倍计取.在工程月度,应积极配合抄表及交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4、在工程竣工后,应主动与总包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将表抄好,确定计量,核实费用,及时缴纳于总包单位。如果指定分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进行抄表核价,擅自拆离现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代表将共同确定用电总量,并进行书面催缴,在催缴时间内还未履行的,建设单位将以与总包单位所共同确定量的两倍计取,并从工程款中扣除.(三)指定分包单位用电管理概述1、指定分包单位的二、三级配电柜(箱)必须安装与电缆、用电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互感器、计量表(kwh),并有符合规范标准的接地保护。二、三级柜(箱)出线线路必须按施工用电规范安装,经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后,才给予送电,如达不到规范要求,概不送电,所造成的后果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负责。2、所有计量表必须垂直于地面安装,如发现随意放置表箱(柜),则处以100-300元/次的罚款;在施工用电使用过程中,如果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通报公司,同时处以100O-3000元/次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直接将施工班组予以清除施工现场,并通报公司,予以重处,即扣除整个工程款的05%-1.%,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