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报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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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常报警管理规定I、在装置运行过程中因设备故障、仪表故障、可燃气报警、有毒气体报警、外界因素影响等原因导致的非正常的DCS声光报警,以及在操作变更过程中由于参数超出工艺指标范围等原因导致的非正常的I)CS声光报警,均视为异常报警进行管理。2、装置DCS声光报警设置范围应包括:所有装置工艺卡片(含临时)、内控指标参数包含的仪表,报警值的设置应与上述指标范用相符合:装置内所有温度、压力、流员、液位控制仪表和部分关键指示仪表,报警值的设理范围应符合操作规程所要求的控制范围:罐区储罐的液位、储量、压力、温度指示仪表,报警值的设定范围应符合安全、储运及储群设计要求:转动设备的关键参数(如:振动、位移、温
2、度、用力等)。车间应建立装置报警值设定台账,台账的内容应包括:仪表位号、仪表名称、报警设定值及备注说明,台账中的报警设定值应随规程、卡片、内控指标等的修订而进行动态修订。3、声光报警仪及DCS系统出现异常报警时,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及分管象导,相关领导指挥现场停止现场工作,关闭相关设符管线,并陕系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妥善处理.4、车间异常报警必须设专人负责,做到每天及时、准确的分类、统计、分析、上报仪表报警情况,建立健全仪表报警统计、摘除、分析的管理台帐。5、以下方面的内容不作为异常报警统计上报:1)开停工正常调整过程中发生的提示报警(如停工过程中,因设备倒空置换发生的液位、压力、湿度报警等
3、)2)应急状态下发生的报警可不在异常报警登记中记录,在应急状态结束后应部门应对应急处理过程所发生的报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3)生产变更正常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可预见报警,但需在变更控制记录单中明确提出仪表位号。(如:加热器切换过程中,控制升降温速度引起的温度报警)4)因仪表故障短期内无法处理完毕而发生的报警,在首次统计上报后,可不再重笈上报,在故障处理完毕报警消除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5)因冬季操作法执行而引起的未出现指标偏差的调薜阀限位提示报警。6)DCS系统显示的与装置正常状态相符合提示信息。7)车间设置的提示性报警,(由车间设置的报警范围严格F指标控制范围,以提示岗位人
4、员提前进行调整为目的的报警信息)8)储罐、反应器、缓冲曜、蒸发槽在置换、检修、熏蒸等过程中产生的报警.9)干燥器在正常切换、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报警,10)停用、拆除的仪表产生的报警。6、异常报警发生时主操作应及时将报警记录在异常报警登记表上,井与班长一同对异常报警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并采取处理措施:车间技术人员每工作日应及时对发生的异常报警内容、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进行审查、答灾:车间生产主任每工作日应对异常报警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具体分工如下:D主操作负货异常报警的记录,记录内容为:报警位号、报警内容、报警时间、报警类别等:并与班长、运行工程师、技师等有生产经验的岗位其他员工一同对异常报警原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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