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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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个体工商户退出渠道,增强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应申请注侑的特定情形,不申请注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职权注销该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特别标注。第三条【建本原则】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应当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部门职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规范全省个体工商户强制注俏工作。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负责组织开展其登记监管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错工作。第五条【实施条件】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强制注俏个体工商户登记:(一)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责令期限内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的;(三)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责令关闭满三年的;(四)连续五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实施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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