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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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笫6号令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
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曲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心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第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
3、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置、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第十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与纸质公文核对内容、签章,审核电子公文收发登记表、操作日志及相关的著录条目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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