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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 .本专业: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具体专业(学科)名称以教育部印发的现行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为准。2 .任现职:指被聘的职务与职称。上述条件中,除有明确规定外,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3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4 .市级:指行政区划的地级及以上市。5 .县(区)级:指行政区划的县、县级市、县级区。6 .在职在岗:指在中小学等单位教育教学教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7 .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8 .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或经党中央、国
2、务院批准,省委、省政府等省级机关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省级表彰。9 .相关职务解释:(1)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党委书记,正、副校长。(2)学校中层干部:指由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册的学校内设管理机构正副职。幼儿园中层以幼儿园的任命为准。(3)特殊教育教师: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4)专门学校教师:指在专门学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5)教研员:指在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6)电教教师:指在各级电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7)教师发展中心或研训中心教师:指在各级教师发
3、展中心或研训中心从事基础教育领域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工作的教师。(8)考试命题机构学科秘书:指在考试命题机构专业技术闵位且承担教育考试命题和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0 .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1)在省一级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担任学校校级领导、中层正副职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2)除省一级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外的其他学校中担任校级领导、党(总)支部书记、教务(导)主任、保教主任、政教(德育)主任、教研室主任、年级主任(组长)、中学团委书记、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中报高一级职称,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以上中层职务的副职以及担任其他中层正副职的教师申报高一
4、级职称,工作年限可折半计算为班主任工作年限。(3)担任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4)教务处或德育处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团队日常训练或特长生辅导的教师、幼儿园副班主任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年限可折半计算为班主任工作年限。(5)固定承担学校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工作年限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按不高于35%折算为班主任工作年限,此类教师需在任现职期间有一年以上实际担任班主任的经历。以上人员在岗位上取得的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奖励,等同于优秀班主任奖励。(6)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教研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考试命
5、题机构、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的教师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7)特殊教育教师的班主任工作年限为从教以来4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为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专门学校教师及普通学校教师派到专门学校参与管教执勤工作累计半年视为班主任工作1年。11 .各级公开课(示范课、实践展示活动、教学业务比赛、专题讲座,以下简称“公开课”):(1)省、市、县(区)级公开课:指由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委托、备案的相应范围教师参加观摩的公开课。(2)校级公开课:指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本学科组全体教师以及教导处、教研室、校级领导等行政干部参与观摩的公开课。(3)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各级学术
6、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12 .教学述评报告:指教师依据个人教学情况记述和陈述学生的学习状况,并对学生发展质量展开议论而撰写的报告,主要包括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策略、教学效果以及学生的发展状况等多个方面。13 .教学反思:指教师对自己在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回顾、思考和总结,是对自己教育教学实践的再认识、再思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一种行为。14 .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指在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其学术水平(价值
7、)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所有著作或教材的清样稿或出版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著作或教材。15 .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论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16 .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由省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委托、备案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评比)。17 .电教教师、考试命题机构学科秘书的教书育人业绩、教学业绩、教科研业绩应结合岗位特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按照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提供同等级的教书育人业绩、教学业绩、教科研业绩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