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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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改革实际,应急管理部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为适应当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需要,现就办法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是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中的“专职安全评价师”,按照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把握,纳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人员采信范围。二是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
2、机构资质认可机关要对有关人员资格严格把关,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依规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应急管理部2024年11月日对接安全生产法(2021版)、刑法修正案(H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改革实际,应急管理部自2022年起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目前,因办法修订程序中环节较多,预估短期内难以出台。当前,各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陆续到期需更换,且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
3、职业资格目录后,面临办法规定的机构资质条件中安全评价人员无法补充,安全评价事业难以持续发展等问题。为此,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等规定精神,结合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有关内容,应急管理部拟按程序印发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机构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人员采信范围,作为“专职安全评价师”把握(与办法精神和修订方向基本一致),以解当前问题。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稿)已征求了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意见,且为过渡性文件,待办法修订明确后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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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2024.11 应急 管理 关于 明确 安全评价 检测 检验 机构 管理办法 有关 事项 通知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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