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审批程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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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测绘资质审批程序,本着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坚持行政许可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XX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省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负责全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测绘资质审批统一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络在线受理和审查。法规与行业管理处在系统内收到测绘资质申请材料后,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对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及时告知;对于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对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由承办人提出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有关申请材料。对需补正申请材料的,由承
2、办人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四条初次申请测绘资质,或者申请升级的审批,材料符合规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对材料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工作,填写测绘资质审查表,送至省局技术质量监督处。(二)技术质量监督处自收到测绘资质审查表及申请材料后,根据相关规定对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测绘资质审查表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状况”栏内签署意见并交回法规与行业管理处。(三)法规与行业管理处收到技术质量监督处交回的测绘资质审查表及申请材料,送至省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四)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自收到测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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