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学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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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学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XX人社字2023174号)精神,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1 .学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及其他聘用人员;2 .直属附属医院申请评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二、申报渠道根据XX人社字2023)174号精神,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认定(不含具有资格申请竞聘)均使用“XX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hr.X三、资格条件(一)2023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参照XX省高等学
2、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XX教人字2022)2号)文件执行,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相应具体通知要求执行,主要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省人社厅资格条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原有条件和规定执行。(二)根据XX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XX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竞聘的专
3、业技术人员其业绩可分别从受聘副高、中级职务的当年1月1日起算)。申请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学校认定之月。(四)省外来校人员须按省外来XX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XX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XX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六)专业技术人员岗
4、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四、政策规定(一)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考察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及指导青年教师(含带徒)效果,重点评价其代表性业绩、成果。(二)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XX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
5、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三)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XX人社发2021)32号),被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继续实施职称优惠政策。(四)凡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XX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五)根据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2023年申报评聘和认定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继续教育学时相应材料,学
6、时数量不做硬性要求;申报其他实行社会化评审系列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今年相应系列职称工作通知要求提供。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从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定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五、申报人员有关事项(一)业绩填报1 .人员范围申报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资格评审、认定及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的人员。2 .填写要求(1)申报人员填写业绩材料(见附件2):按学生类别,从系统导出课时登记表(无系统的,填写课时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1份;填写业绩登记表,用A3纸双面打印1份;填写业绩简表,无须打印;整理业绩登记表上所填的“主要工作业绩”支撑材料电子版,按表上顺序标号并汇总
7、在一个文件夹内。(2)申报人员填报的业绩应署名“XX中医药大学”或“XX中医药大学附属单位”;如申报人员为近三年调入、公开招聘来校工作的,业绩署名可以是原单位。(3)申报人员在填写业绩时,应填写其中最具代表性业绩,业绩项数不得超过规定数。专题报告、媒体评价、技术标准、成果转化等业绩如有明确、能直接证明的支撑材料,且已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备案过,业绩项数不受限制。(4)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业绩登记表填写说明,如实、正确填写表格,做到“五不得”:不得填弄虚作假业绩、不得填超过规定项目数业绩、不得填表格限定要求外的业绩、不得未按表格规定业绩顺序及格式填写、不得填入未经备案及其他无法查证业绩。(5)新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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