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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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重点指农商行)“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强“三社”融合发展主体建设(一)改造建设基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是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组织基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资产、有能人、有产业、有制度的“四有”标准,利用乡镇(街道)国有资产支持基层供销社建设为农服务阵地,搭建服务农民生产生
2、活的综合平台。到2022年,全县改造建设基层供销社33个,实现涉农乡镇(街道)基层供销社全覆盖,其中培育基层供销社示范社9个。(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二)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是基层供销社服务进村的前沿阵地。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村“两委”组织农民、发动农民、服务农民的有效载体。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技术培训、电商快递、储运配送、农村金融等服务,打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全县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314个,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其中培育
3、“星级社”100个。(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三)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产业根基。各乡镇(街道)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保障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小农户、家庭农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同类产业和产业链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与供销社基层组织建立产销合作关系,条件具备的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到2025年,有条件的行政村全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意愿的农村
4、常住农户全部入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四)支持县供销社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县供销社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将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成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代理、政务事务、商务业务、合作金融等综合服务的载体。到2025年,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农商行支行,各乡镇街道)二、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五)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供销社构建以社有企业为骨干、
5、基层供销社为载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智慧农业服务,推广“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服务模式。在农业机械化推广、农田宜机化改造、农业设施用地、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人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国家队”的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精准到户。到2025年,在全县建成10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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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深入 推进 融合 发展 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