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业务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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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师业务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教学积极性,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健全教师业务档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考核对象与考核机构第二条考核对象。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含聘任制教师)及各实训工作人员。第三条考核机构。成立教务处考核小组和系(部)考核小组。教务处考核小组由校、系(部)有关领导及相关教师组成,一般为10人左右,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系(部)考核小组由本系(部)有关领导及部分教师组成,一般为5-7人。第三章考核项目与赋分标准第四条考核项目。依据教师考核测评表和教师业务考核汇总表所规定的项目。第五条赋分标准。(一)基本考核项目(详见教师考核测评表)。职业道德、教
2、学态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为基本考核项目,每个项目为4种评分标准,各项最高分分别为20分、15分、15分、15分。(二)其他考核项目。1、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满工作量的记12分,超工作量记12分,低于基本教学任务不满工作量的按12分以下记。2、发表论文(或参加教学大奖赛)。(1)国家级交流论文一、二、三奖分别按10分、9分、8分计算。(2)省级交流论文一、二、三奖分别按7分、6分、5分计算。(3)市级交流论文一、二、三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算。(4)校级按1分计算。教学大奖赛参照执行。合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3、辅导学生参加竞赛。(1)国家级学生比赛一、二、三奖分别按10分、
3、9分、8分计算。(2)省级学生比赛一、二、三奖分别按7分、6分、5分计算。(3)市级学生比赛一、二、三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算。(4)校级按1分计算。合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4、教学事故与违纪。执行教学事故与处理办法。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六条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上中旬和12月中下旬。其中12月中下旬在完成本学期考核后,结合两个学期的考核情况,完成年度考核。第七条实行学生、教学系(部)、教务处3种方式考核。系(部)考核小组在教务处领导下负责对本部门教师进行考核。第五章考核程序与材料整理第八条考核程序。(一)考核前教师个人填写教师业务考核手册。(二)组织学生、教学系(部)、教务处3种方式考核。第九条、材料整理。系(部)将各方考核结果汇总,在完成教师考核汇总表后,对本系(部)教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第十条教务处审核考核结果。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案自20xx年9月年开始执行。第十二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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