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股票停复牌》的公告(2022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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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一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2)53号)为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调整,规范停复牌业务办理流程,本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一股票停复牌,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一股票停复牌北京证券交易所2022年12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一股票停复牌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办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2、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1 .申请流程1.1 正常申请1.1.1 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停牌、复牌、变更停牌事项或延期复牌业务,应当在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准备下列文件:(一)加盖公司公章或董事会章的停牌/复牌申请表(附表1)、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复牌申请表(附表2)、变更停牌事项申请表(附表3)或延期复牌申请表(附表4);(二)拟披露的停牌公告、复牌公告、停牌事项变更公告或延期复牌公告;(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1.1.2 上市公司应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新建信息披露申请,添加停复牌公告类别,于交易日的8:3
3、0-16:30上传对应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申请文件,并确认停复牌事项、起止时间等业务信息参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上市公司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后,本所在非交易时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及时通过系统确认发布相关公告。1.1.3 本所按照上市公司申请实施停牌、复牌操作后,将通过业务系统向上市公司反馈停复牌操作结果,上市公司应于生效日8:45前在业务系统“信息披露办理-操作结果确认”处确认业务生效情况与业务申请内容的一致性。1.1.4 上市公司应当密切关注业务办理进度、生效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如发现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1.2 紧急申请1.2.1 上市公司不能申请其股票于当日复牌。公司未能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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