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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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孑做影除雷Z全工仔的2普(猊求愈见箱)为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和社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就安顺市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市气象主管机构及雷电防御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二、公告中涉及的雷电防御重点单位为:(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
2、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三、雷电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安装符合技术规范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设施),同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维护。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由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每半年检测一次。四、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本公告涉及的雷电防御重点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流程按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到当地
3、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五、雷电防御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配备至少1名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员,定期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培训I、应急演练,主动委托具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同时定期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维护,建立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档案。六、县(区)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雷击事故的统计和调查。防雷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遭受重大雷电灾害的单位,应当在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调查。七、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法定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规范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可通过贵州省气象局网站查询,或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或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咨询。九、安顺市气象局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51-3360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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