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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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XX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电子注册包括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三条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政府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第四条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学生管理的基础
2、性工作。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学生学籍变动结果,促进宏观管理决策;反映学生借贷还贷、奖励、处分等诚信信息,促进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第二章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假期期满,学生应当到校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疾病、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
3、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如期到校报到的学生,应当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到校报到,并向学校说明理由,经学校核实后,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对报到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教务处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条因疾病等原因无法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第八条因应征入伍无法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入伍新生在新兵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持县级征兵办
4、证明和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退役的,可在退役后二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充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杳。复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
5、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 .艺术、体行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第十条复查中发现学生在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杳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卜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定医院签署意见,招生就业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籍电子注册时,学籍状态按规定标注为“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应当在卜.学年新生入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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