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龙井茶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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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大脩龙井圣舄牌管理为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佛龙井茶品牌管理,规范大佛龙井茶的产销行为,不断提升其品牌价值和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有关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新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佛”、“龙井茶”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名茶协会是“大佛”证明商标注册人,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第三条标识包括“大佛”、“龙井茶”二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合并简称大佛龙井),“三大防伪标签”(大佛龙井标签、生态标签、精品茶标签)。三大防伪标签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
2、选择,与二个地理标志标识配合使用。坚持“条件符合、自愿申请、合法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二章大佛龙井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申请第四条使用大佛龙井证明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县域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茶叶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品小作坊,有SC或小作坊认证,有企业商标。(二)生产加工与产品质量应符合GB/T18650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规定的要求。(三)生产经营过程中台账健全,产品可溯源。(四)有较好的市场信誉度,近三年内无违规经营受处罚的记录。第五条“大佛龙井”证明商标使用申报程序:(一)大佛龙井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初审、终审、颁证等实行全程线上办理。(二)通过“新昌
3、茶业一件事”小程序,点击“品牌服务”,点击“入会申请”,完成相关资料填写与上传,提交后点击提示框进入“浙茶香”小程序,点击“龙井茶”,进入商标办理、递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三)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自行下载“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大佛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证(四)大佛龙井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有效期为2年,期满需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重新申请办理续签合同。第三章大佛龙井原产地标签的申领第六条大佛龙井原产地标签为基本的防伪标签,以验证产品是否为真品大佛龙井。第七条申领条件:需获得大佛龙井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第八条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茶园测绘数据,对申请标识茶园进行面积和产量进行
4、核定,确定可申领标识数量。第九条申领流程:使用主体向名茶协会申请,名茶协会对申请主体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的面积和产量,由名茶协会统一发放登记大佛龙井原产地标签。发放企业及对应标签数量名单同步报送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章生态标签的申领第十条大佛龙井生态标签是指原料来自生态数字茶园,按照大佛龙井加工标准加工而成并可以在“茶产业大脑”进行溯源管理的产品的认证标签,以展示该产品良好的产地环境和优良的自然品质。第十一条申领单位条件:(一)获大佛龙井证明商标使用许可。(二)获得生态数字茶园认定。(三)有自动采集茶园生态指标的能力。第十二条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茶园测绘数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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