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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认证范围;认证依据标准等;所有权人不直接从事无障碍环境相关工作的认证委托人,应同时提交与直接从事无障碍环境相关工作企业签订的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具体无障碍环境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及其它材料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2)认证项目的规模介绍(如建筑面积、营业相关客流量等)、相关建筑物的平面图;(3)无障碍设施设备清单;(4)无障碍环境管理文件;(5)无障碍专项设计审查、专项竣工验收的情况说明(适用时)(6)其他相关信息(如认证企业获得的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等信息)。7.3申请评审7.3.1 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无障碍环境
2、认证目录中的范围对无障碍环境认证项目进行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保存审查记录。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7.3.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认证申请,并签署认证合同;对不予受理的,应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8.认证实施初次认证,无障碍环境认证审查环节包括:无障碍设计审查、无障碍环境管理审查和无障碍设施设备审查。8.1 审查策划8.1.1 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无障碍环境认证项目对应的认证类别中的范围对认证项目进行策划,确定各认证环节所需的工作人日数及相应审查工作组的能力要求。根据策划结果组成审核组后,下达审查任务。
3、8.1.2 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无障碍设计审查、无障碍环境管理审查和无障碍设施设备审查三个环节对应专业能力的审查员组成审查组,且确保审查的每个阶段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注册资格的专职审查员,同时无障碍环境管理审查和无障碍设施设备审查时,应至少配备一名体验员以满足相应的功能性验证需要。8.1.3 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无障碍环境认证项目,认证机构不能连续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审查员实施审查工作。8.1.4 认证机构在现场审查前应向审查组下达审查任务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审查依据,包括认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审查范围,包括审查的无障碍环境认证项目场所范围、活动范围、无障碍
4、环境设施设备种类范围等。(3)审查组组长和成员。(4)计划实施审查的日期和时间,认证时间计算方式如下:a.对无障碍环境认证项目的认证范围(场所范围、活动范围、无障碍设施设备种类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适当的现场审查人日数,每一设施设备种类范围分小类(如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盲道、无障碍通道、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扶梯、无障碍卫生间等),每小类无障碍设施设备审查不得少于0.5人日。b.无障碍环境认证审查应安排在认证委托人的运营现场进行。注:当无障碍设计审查已通过专项设计审查时,其审查天数按0.5系数进行折减;当无障碍设施设备审查已通过专项竣工验收时,其审查天数按0.5系数进行折减。折减后
5、天数如不满一天,按一天计入。8.1.5 文件审查在现场检查前,应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其适宜性、充分性及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并保存审查记录。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按相应认证依据要求补充完善。8.1.6 审查组应制定书面的现场审查计划,经认证机构审核后发至认证委托人并获得确认。现场审查计划应:(1)覆盖无障碍环境认证项目的无障碍设计审查、无障碍环境管理审查和无障碍设施设备审查三个环节,三个环节的审查应依次开展。通过无障碍设计审查后才能依次开展无障碍环境管12认证依据的要求进行审查。8.2.3无障碍设施设备审查8.2.3.1 文件资料审查内容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无障碍设施
6、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根据认证工作的需要,审查组可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供文件资料。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清单(至少包括:无障碍设施设备种类、设施设备安装位置、名称、型号、规格等);(2)无障碍设施设备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包括:无障碍设施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建筑材料检测标准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安装后的验收记录等);(3)现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及相关的维护保养记录;(4)其他相关资料。8.2.3.2 技术性审查(1)已完成无障碍设施设备专项竣工验收的项目,认证机构通过采信评审的方式开展现场评审,无障碍设施设备现场审查应覆盖全部无障碍设施设备种类范围,每
7、个小类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计算数值向上取整)进行验证。认证委托人应提供或准备无障碍设施设备专项竣工验收相关的文件资料,至少包括:a.专项竣工验收结果性意见b.专项验收中意见的落实及整改资料c.专项验收问题重新验收相关资料(2)未进行无障碍设施设备专项竣工验收的项目,应覆盖19无障碍设计审查、无障碍环境管理审查和无障碍设施设备审查各环节各项要求的审查情况,就审查证据、审查发现和审查结果逐一进行描述,并随附必要的证据或记录。对识别出的不符合项,应描述准确、具体。8.4认证级别与认证决定8.4.1 认证等级认证级别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分值计算及等级划分应依据T/CNAEC1304-202
8、2民用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评价标准4.2款要求执行。8.4.2 认证决定审查组按本规则7.4.1条款要求确定认证等级,由认证机构做出认证决定。批准认证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组提交的每阶段资料完整且审查结果均为合格;(2)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完成且举证措施合理,严重不符合已整改验证合格;(3)认证决定人员评定审查组资料为合格,认证等级对应分值计算合理准确;(4)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初次认证不适用)。9.证后监督9.1 年度监督9.2 不定期监督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认证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对获证组织的监督频次,实施不定期监督,不定期监督的审查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9、:(1)当接到获证组织通报或认证机构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足够信息表明获证组织发生了影响组织提供或管理合格无障碍环境的更改或运行的重大变化,不能确保持续满足无障碍环境认证标准和顾客要求时;(2)有足够理由对获证组织的无障碍环境与认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有怀疑时;(3)有足够证据表明获证组织违反本规则有关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应要求获证组织及时向其通报无障碍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或与原无障碍设计图纸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并由其对变化后的无障碍设施设备进行现场补充审查。如不及时通知认证机构,可能导致无障碍环境认证证书暂停或失效。9.3 监督审查的时间现场审查人日数:(无障碍环境管理初次审查时间+无障碍设施设备初次
10、审查时间)033,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现场审查人日数,但需说明理由。9.4 监督结果监督审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证书。监督审查发现的不合格则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将暂停或撤消其认证证书,251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及格式无障碍环境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日期从认证决定日期起。认证证书基本格式应符合本规则附件3的要求。11.2 认证证书的变更获证组织因变更组织机构、设施设备等可能影响证书内容发生变更时、需要变更无障碍环境的认证范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如经过认证机构评审需进行现场审查时,应安排补充现场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证书变更。11.3 证书的暂停和撤销当
11、获证组织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无障碍环境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及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或撤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暂停通常为6个月,暂停期内未进行整改,认证机构将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12.认证标志与认证标牌12.1 无障碍环境认证实行统一的认证标志,根据认证级别不同分为三级,认证机构根据认证决定确定的认证等级对应使用,各认证等级标志的基本图案如下图:13.5认证机构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类无效的认证证书、标志和标牌被继续使用。对于无法收回的证书、标志和标牌,认证机构应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声明证书、标志及标牌作废。14 .
12、信息通报14.1 认证机构应及时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认证活动的信息。14.2 认证机构应在10日内将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相关组织的名单及暂停、撤销原因等,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报,并向社会公布。14.3 认证机构应要求获证组织及时通报无障碍环境建设、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情况。认证机构在获知获证组织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信息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获证组织所在地的认证监管部门通报。14.4 认证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内容至少包括:颁证数量、认证标牌颁发情况、获证无障
13、碍环境项目质量分析、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清单及原因分析等。15 .认证收费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认证费用。附件2-2无障碍环境管理要求1.总要求认证委托人应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化管理制度并使之有效运行。认证委托人应具备无障碍环境管理和服务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障碍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通用管理要求2.1 应规定无障碍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规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2.2 应建立、持续更新适用的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检验检测依据等清单(适用时);2.3 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无障碍环境相关管理制度(应包含:进出建筑物的地面交通、公共信息、问询、公共
14、广播系统、公众公告、建筑物内部空间、洗手间、建筑物内服务相关设施(如问询处、服务台等)、服务人员相关的管理要求);2.4 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无障碍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2.5 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人员能力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至少应包括:相关服务人员(如紧急情况的救援、(6)电动辅具充电服务管理要求;(7)计量器具管理要求(适用时)。1.2 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并持续更新;1.3 建立并实施设施设备检修计划。4 .安全运行管理要求4.1 应建立、实施并保持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4.2 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运行相关人员培训管理要求;4.3 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5、5 .服务运行管理要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服务运行管理制度,至少包括:5.1 主要服务环节,包括:信息服务、设施设备服务、标识服务、服务犬与设施提供服务、各类型长/短期障碍者的无障碍服务等(至少包括:对运动能力障碍人士及坐轮椅人士提供的引导服务、轮椅推行服务、轮椅换乘服务、搀扶服务、伴随服务等;对视力障碍人士提供行进引导服务、狭窄通道引导服务、上下楼梯引导服务、自动扶梯引导服务、上下车引导服务;对听力障碍人士提供书面或手语方式服务,介绍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告知寻求帮助的地点和方式、设施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协助提供引导等服务);5.2 预定的目标及指标的管理要求;5.3 各类型残疾人(至少包括:肢体障碍、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人士等)保障服务管理要求,重点关注服务提供的功能性、35安全性、时间性、舒适性、文明性及尊重隐私和人权方面内容,并考虑体验性服务过程质量、舒适度;5.4 对其他需要特殊服务的顾客(如:老年人、孕妇、儿童、带婴幼儿的单独人员等)提供适当服务的管理要求;5.5 信息沟通管理要求;5.6 服务人员对无障碍区进行巡检的管理要求;5.7 无障碍服务需求预约的管理要求;5.8 出现服务不合格的管理要求;5.9 无障碍辅具设备借用的管理要求。6 .标识导视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