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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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征求意见稿)台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帮助其有效预防、识别和应对法律风险,指导其合规建设,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减少行政部门,多头查、多次查”等扰企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特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一、适用
2、范围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二、监管标准(一)开业前要求1 .应当申领的证照(1)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货运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证、聘用的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3)申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领相关证照所需材料见附件Io2 .组织保障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需配备法人代表、企业经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车队长等管理人员,以上岗位可视情由1人兼数职。3 .制度建设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学习例会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等。4 .场站设置具有停车场土地用途证明
3、,满足企业管理要求的办公场所;具有足够面积能够容纳运输车辆停放的场地,出入口需硬化。5 .设备设施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并安装冲洗设施及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智能监管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6 .车辆配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配置的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应符合相关要求,其中泥浆专运车的泥浆罐体的长度和高度不得大于车厢的长度和高度;市区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两轴中小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四统一”要求: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密封、统一定位系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有统一标识,车身整洁无破损现象,每个车队统一车辆颜色,在驾驶室车顶安装“XX渣土运输”灯
4、箱,车门下方喷印运输企业名称、企业车辆自编号及车辆核定载重量。车厢后栏板喷印放大号牌(其尺寸为机动车登记编号的2.5倍,应清晰、完整)。参考下图所示。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后栏板与车厢体连接处应该安装橡胶密封装置。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智能监管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二)日常监管要求1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设备设施相应的配套设施及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智能监管设备均能正常使用。(2)车辆配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配备的专用运输车辆应与开业前报备相符,新增或变更车辆的,需要重新报备。(3)日常监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应在有效期内。不得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抛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驶离现场的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运输中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避免泄漏、散落。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运输。转移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2 .交通运输部门(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相应从业资格证件应在有效期内。(2)运输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3)不得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
6、。(4)车辆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3 .公安交管部门(1)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2)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4 .市场监管部门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三、监管规则(一)行政指导1 .学习培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每月组织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利用典型运输安全事故案例、运输建筑垃圾违法被处罚案例,对驾驶员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要求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意识。行政业务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一并参加),通报年度
7、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听取管理意见建议,提升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意识,促进政企良性互动。2 .批评教育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未造成损害且能够及时改正的,各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批评教育措施,指出存在问题,指导其当场或限期改正。3 .指导约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宣传政策法规,协助企业查找违法原因,责令改正。(1)因经营者责任本年度被投诉举报三次及以上的;(2)本年度因严重违法行为被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3)上年度检查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二)行政检查1 .检查方式行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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