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docx(1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各省本级社会团体:现将湖南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湖南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推动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是指社会团体对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选任制)、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职务的选举。本指引所称的负责人是指担任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第三条本指引适
2、用于在湖南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第四条各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第二章换届选举筹备第五条会员少于200名(含)的社会团体,原则上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员超过200名的,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员代表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会员总数1.3o会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可以适当降低会员代表比例,但会员代表原则上不低于300名。会员代表应根据行业类别、地域分布、学术科目分类、代表性来确定,通过自荐或者推荐的方式,经民主方式进行推选,报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六条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一般应在任期届满
3、3个月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事项:(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重大事项。(二)组织会员入会登记,审查会员资格,公布会员名单;受理对会员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拟定并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四)组织提名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建议人选。有兼职情况的,进行审批备案。(五)制定会费标准调整方案。(六)讨论通过换届选举相关材料。(七)向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换届选举材料和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册。(八)发布公告,向全体会员告知换
4、届选举相关事宜。(九)主持换届选举大会,公布选举结果。(十)建立选举工作档案。第七条理事会可授权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履行第六条的(一)、(三)、(五)、(六)、(八)、(九)、(十)项职权。换届选举委员会由党组织代表、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成员数量由理事会决定,一般为单数,人数为7-15人。换届选举委员会应推选产生主任(主席)1名,主持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换届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会员。第八条换届前,理事会应进行会员资格审查。对未按规定交纳会费、多次不参加活动、严重违反章程的会员,由理事会讨论通过,进行会员资格注销。新申请入会的会员,理事会应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吸收入会。
5、第九条单位会员应指派专人作为驻会代表,全权代表该单位会员参加社会团体的相关活动,行使表决权。驻会代表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或者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一名负责人担任。驻会代表因身体、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参加社会团体的相关活动的,应当由驻会代表向理事会提出请假申请,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本单位人员参加社会团体的相关活动。第十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将会员名册或会员代表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会员对会员名册或会员代表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向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提出。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申请之日后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如需更正的,更正后的
6、会员名册或会员代表名册应及时公示。第十一条社会团体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的产生原则为:(一)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一般不超过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会员人数超过100O人的,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300人,且原则上不超过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一般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二)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一般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人数低于50名的社会团体,一般不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超过50名的社会团体,可设置常务理事会。(三)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人数不超过100人的,原则上应设立监事;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原则上应设立
7、监事会并选举监事长。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一般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监事)不得由理事会成员、秘书长、财务人员兼任。其他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监事。第十二条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为:(一)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选任制)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且当选负责人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常务理事数的二分之一,且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未设置常务理事会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选任制)从理事中产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设会长(理事长、主席)1名,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若
8、干名,秘书长1名。(二)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选任制)的总数一般为单数。(三)秘书长可以采用聘任制,任期不受限制,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但不具备理事资格,不参与理事会表决,也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四)会长(理事长、主席)、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主席)、秘书长。(五)会长(理事长、主席)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第十三条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9、、经验和能力,在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每个负责人岗位上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单位会员被选举为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的,由驻会代表出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第十四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一般应在换届选举大会45日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材料:(一)换届申请;(二)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册;(三)名誉职务人员名册(涉及此
10、内容的);(四)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五)换届大会议程;(六)换届选举办法(草案);(七)拟制选票票样;(八)章程(草案)新旧章程对比表(涉及此内容的);(九)在职领导干部、退(离)休干部兼职报批报备材料(涉及此内容的)。第十五条理事会应在换届会议召开30日前,将第十四条所列的换届选举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征求意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第十六条理事会应当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将拟任负责人名单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第十七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7日前,将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
11、程等通知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第三章换届选举程序第十八条换届选举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直接选举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选举方式。会员人数在100名以内的,原则上实行直接选举,具体由章程规定。间接选举是指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选举方式。第十九条在换届选举大会开始前,工作人员应清点实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实际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大会为有效会议,由主持人向大会进行通报。第二十
12、条依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实行直接选举方式的,换届选举一般应遵循下列会议议程:(一)全体起立,奏唱国歌;(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三)听取和审议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四)听取和审议本届财务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协会章程修订说明(如涉及此项议题);(六)听取和审议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七)听取和审议换届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唱)票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第(二)项至第(七)项内容由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八)听取和审议协会会费标准调整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如涉及此项议题);(九)听取和审议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十)听取和审议会长、副会长、监事长、选任制秘书
13、长、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以上3项内容由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十一)宣读计票结果;(十二)当选会长作就职演说;(十三)大会闭幕。第二十一条依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实行间接选举的,换届选举一般应遵循下列会议议程:第一阶段: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一)全体起立,奏唱国歌;(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三)听取和审议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四)听取和审议财务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协会章程修订说明(如涉及此项议题);(六)听取和审议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七)听取和审议理事、监事选举办法;(八)听取和审议换届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计(唱)票人及产生情况说明。第(二
14、)至(八)项内容由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九)听取和审议会费标准调整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如涉及此项议题);(十)听取和审议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以上2项内容由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十一)宣读会费、理事、监事表决结果。会员(代表)大会休会第二阶段: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一)召开理事会1、清点理事到会情况,实际到会理事人数超过应到会理事的三分之二,大会为有效会议,由主持人向大会进行通报;2、介绍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3、原则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实行秘书长聘任制的社会团体
15、,一般由新当选会长提名,理事会可采用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聘任。4、宣读计票结果;(二)召开监事会(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与理事会同步、分开进行)1、介绍监事长候选人产生情况说明;2、原则上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监事长;3、宣读计票结果;第三阶段:继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一)宣布新当选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名单;(二)当选会长作就职演说;(三)大会闭幕。第二十二条大会当日无法参加投票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投票。委托投票情况应当向会员公开,接受监督。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印制两套正式选票,并以醒目颜色作为区分,正式选票要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并签封。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根据表决结果,分别形成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和实到人数,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致使选举无效,应当重新进行选举:(一)参加投票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要求,或者其决议未达到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二)参加投票的理事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