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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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促进我校学术研究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出版基金”)。第二条出版基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必须严守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与战略决策。第三条出版基金本着“自由申请、专家评议、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第四条出版基金每年资助数量视著作评审情况确定。第二章资助条件和范围第五条申请者是学术著作的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书。第六条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大学为
2、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撰写的字数不低于著作总字数的70%,著作总字数不低于20万字。第七条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是已与学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名单后附)签订图书正式出版合同,且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著作。学术著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含文学翻译和典籍外译)。以下成果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再版著作、无书号出版物、教材、编著、工具书、汇编类、论文集、作品鉴赏、科普读物、音像制品、艺术作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等。第八条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申请出版基金者,必须以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为主体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相关项目。第三章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第九条出版基金可常年申请,受理机构为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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