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系学生会纪律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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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系学生会纪律规定学生会是一个有严格组织纪律的集体,每位成员都必须遵守纪律,如有违反,一律平等地接受相应的处分,学生会纪律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学生会处分有四种:(I)取消评优资格;(2)检讨;(3)警告;(4)开除。具体内容如下:1 .取消评优资格:A检讨一次以后继续犯相同错误者;B基准分低于60分的;C在工作中明显懒惰,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经教育不改者;D工作失误,随便推卸责任经教育不改者;E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轻者。2 .检讨:A一学期内例会无故缺席两次者;B一学期内集体活动(不包括例会)无故缺席两次者;C一学期内值班无故缺席两次者;D一学期内所有活动无故迟到三次者。3 .警告:A取消评优
2、资格后仍犯相同错误或犯其它应受取消评优资格处分的错误者;B屡有破坏学生会形象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C学期下来有一门考试课补考者(包括一门);D作思想失误,严重偏离学生会宗旨经教育不改者;E干事工作满一届后经考核不合格者。4 .开除:A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方警告处分或警告以上处分;B拉帮结派,搞分裂,严重破坏团结者;C不顾大局,擅自离会,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者;D一学期内所有活动无故缺席共占1/3者,无故迟到共占一半者;E财务弄虚作假者。注:1 .“检讨”必须书面检讨,并交由办公室备案。2 .受“警告”,“开除”处分的成员同时上交校团委备案;干事工作满一届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被“劝退”不备案。3 .受
3、到处分的成员在处分后能认识错误,深刻反省,积极工作,两个月后能同时达到以下几条者可考虑撤消处分:A例会上2/3以上委员通过;B主席团通过;C团委批准。撤消处分的要求要由本人提出;受“警告”者可在处分后向例会提出要求,2/3以上委员通过后可以恢复工作,但不算处分已撤消。4 .因学习,生活中如体弱、生病、疲劳过度或因考试等客观原因经批准暂停工作的,不属处分范畴。5 .学生无视组织纪律,不顾大局,不顾集体利益,擅自离开学生会者一律视为开除,并通告全校。有退会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以书面申请方式上报主席团,经院团委和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离会。6 .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生会活动者,必须事先写请假条,在活动开始前上交办公室或主席团(极特殊情况可事后及时补假条)。请假必须得到主席或所在部门的主管副主席同意并签字后才有效,被批准者不在受处分范畴。7 .因“警告”、“开除”离会的成员离会后,蓄意报复者,将向此人所在班级和校方有关部门反映,并将其行为填入其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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