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创新实践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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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创新实践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推动学校的转型发展,大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发广大教师的创新活力,努力营造教师创新实践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评选与奖励办法。第一条评选与表彰原则“创新实践优秀教师”是我校设立的表彰教师在创新实践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每年开展一次,采用隔届申报。第二条评选范围及名额“创新实践优秀教师”从二级学院在岗教师中产生,要求高校教龄2年及以上,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第三条评选条件近两年的工作成绩至少应满足下列选项条件之三:(一)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二)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A类竞赛三等奖(或B类竞赛二等奖或C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挑战杯三等奖及以上;(三)指导学生设计作品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采用;(四)指导学生获国际发明专利(或国际实用新型专利或国际外观设计专利);(五)指导的学生创业实体、创业项目获得政府创业补贴2万元及以上;(六)根据XX学院教学工作专项奖励要求,立项校级及以上“专业特色”项目(专业类项目排名前三、课程、教材类项目排名刖一);(七)立项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排名前五)。(八)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九)指导学生实习获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称号。第四条评选程序(一)二级学院推荐以
3、二级学院为单位推荐,二级学院教师总人数在40人以下的,推荐总数不超过2名;二级学院教师总人数在40人以上的,推荐总数不超过3名。申报人填写申报表,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支撑材料一并上报教务处。(二)资格审查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的申报表及相关业绩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三)评委会评选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四)公示教务处将获得“创新实践优秀教师”的教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五)校长办公会审定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建议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第五条表彰与奖励校长办公会审定的人员,由学校授予“创新实践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0.5万元的奖励。第六条附则本办法自XXXX年X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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