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C审查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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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C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部分,旨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这是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监控制度。那么,大家对于SC审查了解多少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监督检查都适用本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
2、则,即同一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时,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的风险程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本地区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
3、地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并在本地区内实施,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的审查细则将自行废止。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时,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行政机关网站公布生产许可事项,以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主
4、体作为申请人。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和I、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
5、、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和I、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
6、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i)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十四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第十五条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四)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五)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
8、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H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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