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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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遵循的原则:应遵循“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I(1)医务处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2)物资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3)物资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
2、放人签名。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4)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H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制度:(1)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医院需建立麻酹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2)专用门诊病历由医院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3)医院在建立专用门诊
3、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曳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熨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于每月30口前将新建专用门诊病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明编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4、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I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井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处备案保存。5、医生的诊疗管理制度:(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市度非癌
4、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2)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3)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瓶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6、处方用: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口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口常用量。(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口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
5、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3)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口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4)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口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7、药师调剂权的管理: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8、门诊及病区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I(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杳药品库存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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