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docx
《2022《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全省公安管理服务水平,有效规范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公安”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互联网+公安”平台是省公安厅统一设计并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社会管理、释放警务潜能、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群众通过“互联网+公安”平台注册用户、办理需求事项、查询办理结果,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网上服务。第三条省公安厅成立由常务副厅长任组长,分管信息化的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互联网+公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平
2、台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省公安厅“平台办”主要职责是:(一)承担“互联网+公安”平台的规划、管理、协调、督办、宣传、培训、考核等工作;(二)组织指导完善平台项目功能、更新维护业务内容等工作;(三)对群众查询、咨询、办件类业务进行答复、分办和转办;(四)对群众通过“互联网+公安”平台提交举报线索的采用、奖励工作进行复核;(五)对下监督、指导。第五条省公安厅“互联网+公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线索举报”栏目群众提供线索的受理分派,承办举报线索的相关部门负责反馈核查等工作。(二)政治部宣传处负责手机APP端“警务资讯”栏目的更新和维护,平台PC端
3、、手机APP、微信端的宣传推广工作;(三)治安总队负责印章查询、公章刻制企业查询、保安员查询、开锁业查询等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四)户政总队负责“失物招领、安全防范、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等栏目的维护更新工作。(五)科技通信处负责平台功能研发、系统运行、技术维护等保障工作。(六)法制总队负责“执法公开”栏目的维护更新工作。(七)控告申诉处负责“网上信访”栏目的接收、受理、转办、反馈,以及群众对市(州)公安机关信访处理(复查)答复意见不服,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案件办理工作。(八)警务督察总队负责“12389举报中心”栏目中的受理、核查、反馈等工作。(九)警务保障部负责平台建设、功能完善的资金保障
4、,网上支付、合同签订、协调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协调沟通工作。(十)交警总队负责组织办理交通管理类业务、系统软件升级和技术维护等工作,承办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平台“堵路移车、高速路况”栏目的更新和核查工作。各业务部门在互联网PC端、手机APP上开通相关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可以整合到平台当中,并自行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参照省公安厅模式,确定“互联网+公安”专门机构,明确各部门网上服务工作职责,科学设置网上服务岗位,合理配置网上服务民警,确保本地网上服务工作高效运转。各地“平台办”还应当承担本地工作督办落实、情况报告和承办上级交办事项等职责。第七条办事中心的业务分为公示类、预约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2022 吉林 互联网 公安 综合 服务 平台 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