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事项办理线上线下衔接工作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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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公安厅文件吉公办字201739号关于印发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线上线下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为推进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科学管理,促进平台业务线上线下规范、有序、高效流转,省公安厅制定了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事项办理线上线下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安厅2017年7月3日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线上线下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科学管理,加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部门警种
2、之间、公安机关与其他社会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平台业务线上线下规范、有序、高效流转,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平台上线业务,应用中衍生的非公安机关管辖需流转至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业务,以及其他社会管理部门通过相关“互联网+政务”平台应用衍生的需流转至公安机关办理的业务事项(以下统称为“涉平台业务事项”b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平台管理部门负责本地涉平台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服务事项的审核、分办、转办、跟踪、督办、反馈,确保部门衔接顺畅有序,线上线下业务流转无缝对接,群众申办事项依法依规、方便快捷办理。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在村(居)委员会、智能社区服务点,在偏远
3、、交通不便的村屯设立“互联网+公安”预约、代办服务站,配备互联网电脑或自助服务终端,落实专职人员或发动志愿者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群众提供支持和帮助,延伸服务触角,扩大平台应用覆盖面。第五条对于群众咨询、预约、申报的涉平台业务事项,应当做到逐件回复办理。能够通过平台线上回复和办结的,要全流程通过线上办理;不能全流程通过线上回复或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回复和办结的,应当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办理;不能通过线上回复办结、需流转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警种办理或属非公安机关管辖事项的,应当通过线下导出转办等方式落实。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在窗口单位、办事大厅设置“互联网+公安”专门办事窗口、体验区、指示牌、操作
4、指南、流程图解等形式,为群众办理涉平台业务事项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引导群众通过网上申办事项。第七条民警在回复群众咨询的问题时,应当做到准确、及时、严谨、规范,不得使用模糊性语言搪塞、敷衍回答。回复时不得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和警务工作秘密,可以根据回复内容选择“公开”或“不公开”回复。第八条对于群众咨询涉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事)件、历史遗留问题一时无法解决或公安机关多部门警种管辖的,应当通过专题会商、合成作战、情报研判等方式寻求解决办法。能够先期解决的,可以进行预回复并告知咨询人责任主体及联系方式,避免群众因咨询无果而重复提问和影响体验感;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或通过平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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